國家網信辦3月14日發出通知,就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再次公開征求意見。這也是2014年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被納入國務院立法計劃以來,繼2016年草案征求意見稿和2017年送審稿之后,該條例立法第三次公開征求意見。
統計顯示,2020年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已達1.83億,未成年人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94.9%,明顯高于同期全國人口70.4%的互聯網普及率。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,重要性不言而喻。雖然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已有相關方面規定,不過,考慮到未成年人網絡安全教育和保護的群體特點,制定專門條例、細化上位法相關規定很有必要。對比草案征求意見稿,此次征求意見稿從六章三十六條擴充到了七章六十七條,不但篇幅明顯增加,而且還多了很多新方面、新提法。深入分析相關變化,無疑為我們把握條例的立法主旨和思路提供了很好視角。
結構上,此次征求意見稿保留了草案稿的總則、網絡信息內容建設、法律責任和附則部分,將原來的第三章“未成年人網絡權益保障”和第四章“預防和干預”,進一步調整為“網絡素養培育”“個人信息保護”和“網絡沉迷防治”三章。一方面,將“預防”上升到“網絡素養培育”層面,既凸顯了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教育引導的重要性,同時也表明這項工作不能僅僅局限于“防”,而是要幫助未成年人全面正確認識和使用網絡,顯然擴大了“防”的理念層次和范圍。另一方面,將“權益保障”和“干預”細化到個人信息保護和網絡沉迷防治兩大方面,聚焦突出領域,體現了鮮明的問題導向。
內容上,幾處明顯增加的規定尤其值得關注。一是總則中,除了政府有關部門、相關社會團體、家庭和學校等教育機構,新增了“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、個人信息處理者、智能終端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”的法律責任,突出了各類平臺和服務提供者的責任。二是細化增加了防范未成年人個人信息被濫采濫用、網絡欺凌、參與“飯圈”亂象等至少8類新領域問題的相關規定,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,針對性極強。三是對嚴重違反條例相關規定者,除了責令改正、沒收違法所得外,還規定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款及依法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營業執照,以法律重拳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。
未成年人的工作,是事關未來的事業。把握條例的立法主旨和思路,有的放矢推動條例落地施行,為廣大未成年人營造積極健康的網絡空間,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,同樣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。(張東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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